由于城市现代化的发展,房屋征收项目随处可见。在征收过程中,只要遵循这四个基本原则,赔偿就不会低。
一,公平补偿原则
公平补偿原则是房屋征收补偿中基本,核心的原则。
2011年4月6日,泗水县人民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的征款和补偿计划规定,如果产权被置换,安置房将超出被征地人本房屋的补偿面积,特惠价格将少于10平方米。定居的房价。 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将以市场价格结算。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安置房屋的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优惠价格每平方米增加300元给予货币补偿。原告孔庆丰的房屋在被征收范围之内,并拒绝接受《决定》,因此他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院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的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应当向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被征收人)提供公平的赔偿。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宣布房屋征收决定之日的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在这种情况下,优惠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被征用房屋的补偿价格明显低于被征用资本的购买价格。结果,判决推翻了被告的《决定》。
二、决策民主原则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了公众参与补偿计划的制定。 (1)政府须就补偿计划表现出并征求公众意见; (2)在旧城区的重建中须在某些情况下举行听证会; (3)房屋征收评估方法(4)评估机构的决定应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
三、正当程序
正当程序要求政府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以保护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1)在房屋征收和补偿过程中,被征收人有权知情并参与征收补偿计划的制定和修改,房屋征收评估方法的制定,房地产的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以及补偿方式的选择。
(2)在房屋购置决定,补偿协议执行和补偿决定等领域,给予被征收人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权利。
四、结果披露原则
为了避免征收补偿过程中的黑匣子运作,须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以确保房屋征收补偿的顺利开展。
(一)征用补偿方案应当公之于众,并应当公告补偿方案的征集和根据民意修改的情况; (2)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应当依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