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了解了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和拆迁的基本概念后,我们日常的“征地拆迁”可以更准确地表达为“征地拆迁”,涉及征地。与拆迁有两个独立且密切相关的行动。
面对土地征用和拆迁合法性的一方是这样的吗?
律师解释说,判断土地征收和拆迁是否合法,首先要注意的是是否有“批准”。要了解什么是“批准”,我们必须首先了解征地的基本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征地程序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1)征地批准程序## ;#;或省政府批准。
2,施工单位向市,县政府部门提交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部门将在审查后制定征地计划。
4,经市,县政府批准后报告。
5,征地和其他方案经国务院或省政府依法批准。
(2)征地实施程序
1。土地收购公告公告。 1发证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乡(镇)和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庄; 3公告:征地权的批准,批准文号,土地使用,征地范围,面积和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处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4释放后果:种植的作物或者在公告发布后没有列入补偿范围。
2,申请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2注册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所需登记材料:土地所有权证,地面附属物财产证等文件; 5未注册的后果:不包括在赔偿范围内。
3。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制定机构:市,县政府部门和政府部门将与有关单位合作; 2制定依据:土地登记数据,现场调查和结算结果,验证征地补偿登记,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项目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依附补偿费等; 4计划公告: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公布征地的乡(镇)村和村,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五条:市,县政府部门和部门应当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和县政府(并向省政府部门报告)。
5。实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计划。 1组织实施机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 2支付费用:自计划之日起3个月内由骑士支付给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支付费用。拒绝支付土地。
6,土地交付。被征收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土地。
下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知道土地征用和拆迁是否“获得批准”。
律师说,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简单的方式和方法来判断:## ;首先,要求征税方办理手续。无论谁想占用土地或拆迁,他们都应主动出示相关的法律程序,以证明其行为合法。即使征收方已批准批准,我们也应注意审批时间。例如,2008年的土地收购批准是否仍然有效?答案是:无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19条,严禁闲置土地。农地转用批准后,如果具体征地或土地使用行为未实施两年,批准文件将自动失效;根据国土资源部第14条《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农地转用和征地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依法批准农用地转让或征地后,如果市,县未在两年内使用土地或者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计划,有关批准文件将自动失效。可以看出,征地批准一般有效期为两年。超过此有效期,效果当然会丢失。
其次,看看你是否看过公告并签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规定,在依法批准征地前,应当将土地使用,地点,补偿标准和安置线路通知被征地农民;拟议征地的调查结果应当由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负责。确认;必要时,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被征地农民已知并确认的有关资料,作为征地和批准的必要材料。因此,如果你没有让土地征收前的土地目前的状态调查文件是签署和确认,那么当地政府不能报告材料,是不可能批准的;当然,它是在没有土地使用者的签名确认的情况下获得批准的,它既可以是假签名,也可以不是签名,但这种批准完全是非法的。
三,到当地土地局进行咨询和核实。当然,在实践中,大多数国土资源局拒绝当事人的申请,每次都会因各种原因而被封锁。
但是,作为被征收人,有权申请查看征地和征收的相关内容是否得到批准。这是被征地人的基本权利,行政部门无权剥夺被剥夺权利。但隐藏得越多,就应该研究得越多。因此,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当事人试图以非法,不合理的方式和理由行使知情权但被个人扼杀和制止时,不要气馁,应积极寻求专业的土地征用和拆迁律师的帮助。它在处理案件和法律知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实现了为自己实现公正和成功维护权利的目标。
律师提醒客户,当他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利可能会或将会被侵犯时,他必须保持理性,信守法律,并坚信征地拆迁的专业性致力于打击侵权行为的律师。法律途径和手段及时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利,争取在法律范围内获得最大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