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他跟随父亲的生命。他的父亲出去工作,很少回家。他在祖父母的家中养育。在这个时候,母亲的监护权变更申请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基本情况]
原告蒋女士抱怨说, 2010年8月25日,原告和被告同意在保证金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离婚,婚姻女王由原告提出。 2015年3月5日,被告起诉改变支持关系,由富锦市人民法院调解。已婚女王的女王由被告抚养长大。被告将王晓晓安置在被告的母亲家中,然后出去工作。王晓晓希望他的母亲住在原告。现在王晓晓的学费和生活费由原告支付,被告没有履行任何义务。王晓晓非常想回到母亲身边。随着王晓晓长大,父亲照顾到了不便,原告要求改变抚养关系。原告提起王晓晓,并要求被告人从2016年9月起每月支付费用。王晓晓独立生活时费用为350元。
[法庭审判]
法院认为,是已婚女王的女王。在被告人的一生中,被告人王永波出去工作。王晓晓一直和他的祖父母住在一起。被告没有履行其支持义务。现在王晓晓已经回到原告与原告住在一起。这有利于王晓晓的成长,王晓晓已经十多岁了。在法庭咨询王晓晓之后,王晓晓明确表示要求与母亲住在一起。因此,原告要求为婚姻女王提出一份小额请愿书。医院会支持它。原告要求被告自2016年9月起每月支付350元的维护费,符合法律规定,并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和3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原告女王江女士提出了婚姻女王的判决;被告人王永波每月向王晓支付350元的维修费。小小的独立生活。
[先生。孟有话要说]
对于离异家庭来说,孩子无疑是失败婚姻关系中受伤最严重的一方。他从小就失去了完整的家庭,导致失去父爱或母爱。因此,在离婚的情况下,虽然父母解雇了婚姻,但他们仍然需要照顾孩子长大。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有监护权的父亲因外出工作而无法照顾孩子,告诉孩子照顾祖父母,导致孩子得不到照顾,所以在对方的经济稳定,申请改变家属是非常容易获得法院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已经十岁了,法庭将在审判期间尊重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愿意,将改变照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