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通过诉讼来解决民事纠纷。但是,也有很多人不知道专业法律知识,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后不积极应诉。在本文中,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被告未能积极回应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进行了梳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
被告人被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民事纠纷案件的被告必须出庭。《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
人民法院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强制传唤必须到庭的被告人
律师建议,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通常在收到应诉通知后积极准备应诉,以避免判决结果对自己的不利影响。因为在我国,当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时,法院有权缺席判决。在司法实践中,不仅存在被告不回应法院缺席判决的情况。经法院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可以驳回案件。但是,如果被告提出反诉,法院也将根据缺席判决处理。
法院做出的缺席判决与当事人不缺席时做出的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将按照法定程序宣布判决并送达缺席方。在许多情况下,由于缺席判决一方下落不明等原因,判决无法送达,并将宣布送达。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通过在法院张贴通知、在收件人的原住所张贴通知或在报纸上刊登通知来宣布送达。因此,建议选择起诉解决纠纷的原告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被告都要认真对待,以免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