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各种果园及如何补偿的问题。但是,土地征用一般只包括普通耕地的补偿标准,不包括树木、果树等特殊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从法律上讲,任何形式的土地征用都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补偿。但是,由于树木和果树的种类和生长时期不同,很难统一不同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因此,果农获得的相应补偿金额是完整的,导致许多纠纷。对于这类纠纷,笔者作为征地拆迁权利律师,认为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一、果园土地的相关概念
什么是果园?顾名思义,它指的是种植果树的花园。简而言之,只要果树种在土地上,它们就可以被视为果园。事实上,从广义上讲,根据目前的土地利用状况,主要种植果树和其他树木的农业用地属于果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最初种植、后来转为果园、花园的土地,以及用于种植桑树、茶树、果树和其他树木的土地;(二)主要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增设零星桑树、茶树、果树等树木;(三)用于耕地和临时(5年以下)用于培育和种植桑苗、果苗等苗木和花卉的土地。
果园可分为家庭承包果园和其他承包果园。所谓家庭承包地果园,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上种植果园,即口粮用地、责任用地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鱼塘养鱼,禁止在基本农田种植果园。
所谓其他果园承包地,是指在荒山、沟渠、小丘、荒地等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上,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种植果树。农村土地的来源不同,补偿也不同。
二.果园土地补偿依据。
对于被征用的果农来说,也许最相关的话题是,土地征用中果园土地的补偿依据是什么?果园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与普通农田相同吗?
俗话说,一英亩花园和十英亩土地表明果园的价值大于普通耕地。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征收公告办法》,集体土地被征收时,果园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因此,果园补偿标准体现在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安置计划》中。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其他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制定。
因此,目前果园征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在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由当地国土部门制定,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和苗木补贴,土地补偿费=土地类型×每亩产量×此类土地补偿标准;种苗补贴=果树品种补偿×种苗生产标准×果园面积。
即便如此,在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中,树木和果树补偿标准的依据一般都有很好的记载。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则:
1.根据政府文件和当年果树的市场估价,当年苗木价格是根据多年的直径、高度和宽度计算的。但是不同地方的青苗补偿标准不同。每亩树木数量超过规定数量的,按照标准计算补偿;如果树木数量少于规定的数量,则应根据每棵树对应的单价和计算的实际树木数量计算补偿。
2.在正常情况下,果树是经济树,可以分为四个等级。一是培养期(1-5年);第二个是第一个果实期(6-8年);第三是高峰期(9-25年);第四是果实衰竭期(超过26年)。不同的果树在生长期间会有不同的补偿标准。
三、果园树木和地上果树的具体计量计算方法
1.果树树干的截面积用于计算果树产量,然后根据果实的单价计算年产值。年产值的三倍是果树的价值。如果整个花园的树体大小不同,应随机抽样(20棵树以上)计算截面积。具体步骤是:首先用卷尺测量树干的周长(离地面约20厘米),然后根据周长计算横截面积(以平方厘米表示)。这种方法常用于果树价值评估。
2.另一种方法是根据果树的生长周期(如苗期、初果期和全果期)以一定的价格补偿每株植物(具体补偿标准取决于树种和省份)。无论采用何种补偿方式,都必须由当地果树管理部门进行评估或评价,只有在法院或征地部门委托的情况下,评估才能生效。
树木和果树的种类、高度和生长时期不同,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也不同,因此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不同于树木和果树。但是,计算方法和公式是相同的。在树木和果树用地被征用之前,你可以事先知道这些计算方法和公式,这有利于维护权利。具体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树木和果树标准不同,参照当地市场经济和政府公布的相关文件。
当然,上述问题在征地实践中可能会更加复杂。在征地补偿不明确或不清楚的情况下,仍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征地和拆迁权利保护律师,让他们详细解释。最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权利保护方案,避免侵犯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