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相关的业务:
1、担任金融监管机构委派到金融机构的托管、接管、行政重组等机构的法律顾问
2、担任金融监管机构委派到金融机构的行政清理组、行政清理组成员或其法律顾问
3、担任金融监管机构申请金融机构破产清算或重整的法律顾问
二、为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评估公司等提供的法律服务:
1、就公司日常业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咨询。
2、参与对业务人员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并进行授课
3、就公司重大事件提供全程的专项法律服务;
4、代理财产险的代位追偿案件;
5、就疑难的保险索赔或理赔案件解答法律咨询或提出处理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6、代理各项劳动仲裁纠纷、人事代理纠纷案件;
7、参与与其他经营机构的业务合作谈判,草拟或审查业务合作协议;
8、代理各项涉诉或仲裁案件;
三、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所提供的法律服务:
(一)投保法律服务:
1、接受个体险及团体险的客户投保咨询;
2、对投保书及保险条款进行法律解释,尤其是免责条款的告知;
3、接受客户的委托,就保险条款不明事宜向保险公司提出质询函,明确保单项下权利义务;
4、参与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谈判;
5、接受客户的委托,负责全程的投保咨询及法律指导,直至客户签约完毕。
6、其他投保中需要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事宜。
(二)理赔法律服务:
1、接受客户的保险理赔咨询,结合保险条款预先确认理赔范围;
2、接受客户的委托,协助客户搜集理赔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3、接受客户的委托,就理赔中双方争议的问题与保险公司进行谈判,必要时发律师函;
4、接受全程协助理赔委托;
5、其他理赔中需要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事宜。
(三)保险诉讼或仲裁业务:
1、接受客户的委托,代理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各项保险合同诉讼纠纷及仲裁纠纷;
2、接受客户的委托,代理财产险业务中向致害人索赔纠纷;
3、其他涉及诉讼及仲裁纠纷的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