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和房屋租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如果公共租赁房屋被拆除,拆迁实体必须与房屋租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其他居民虽然享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补助费,但无权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补助费。协议。
1,调查和验证。
征地拆迁单位收到征地批准后,必须先到派出所和房屋管理站复制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并按照表格逐一登记。并在家里验证。
2,按家庭访问。
拆迁人应当组建拆迁小组,逐案访问所有被拆迁人员,并进行全面宣传和联系,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意愿。
3。准备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和国家及地方拆迁法,应及时制定拆迁计划和拆迁计划,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方式。
4,申请拆迁。
拆迁单位持有相关的国家批准,拆迁计划和拆迁计划,并向当地拆迁机构提出申请。拆迁只能在申请获得批准并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才能进行。
5,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以公告或者其他形式公告拆迁,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并对拆迁房屋进行宣传和解释。
6,签署协议。
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和地区有关移民安置补偿的规定,自愿,有偿地签订协议。协议应当载明补偿方式和金额,安置区域和地点,搬迁的过渡方式和期限,以及违约责任。
经双方同意,协议可以提交拆迁机构备案和公证公证。
7,实施拆迁。
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当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及时实施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