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23-62611700 

重庆律师事务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联系人:汪律师

电话:023-62611700

邮箱:278941657@qq.com

网址:www.hz-mingxi.com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洪湖西路18号1栋(上峰上座)5-2

公房拆迁有着哪些程序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公房拆迁有着哪些程序

发布日期:2019-08-16 作者: 点击: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和房屋租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如果公共租赁房屋被拆除,拆迁实体必须与房屋租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其他居民虽然享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补助费,但无权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补助费。协议。


  1,调查和验证。


  征地拆迁单位收到征地批准后,必须先到派出所和房屋管理站复制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并按照表格逐一登记。并在家里验证。


  2,按家庭访问。


  拆迁人应当组建拆迁小组,逐案访问所有被拆迁人员,并进行全面宣传和联系,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意愿。


  3。准备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和国家及地方拆迁法,应及时制定拆迁计划和拆迁计划,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方式。


  4,申请拆迁。


  拆迁单位持有相关的国家批准,拆迁计划和拆迁计划,并向当地拆迁机构提出申请。拆迁只能在申请获得批准并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才能进行。


  5,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以公告或者其他形式公告拆迁,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并对拆迁房屋进行宣传和解释。


  6,签署协议。


  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和地区有关移民安置补偿的规定,自愿,有偿地签订协议。协议应当载明补偿方式和金额,安置区域和地点,搬迁的过渡方式和期限,以及违约责任。


  经双方同意,协议可以提交拆迁机构备案和公证公证。


  7,实施拆迁。


  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当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及时实施拆迁。


本文网址:/news/526.html

关键词:重庆律师事务所,重庆律师咨询,律师事务所

最近浏览:

电话:023-62611700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洪湖西路18号1栋(上峰上座)5-2

网址:www.hz-mingxi.com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第一时间联系管理员删除,谢谢!

网站地图 | RSS | XML | 关键词:

备案图标.png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2837号

重庆律师事务所

扫一扫关注我们
  • 在线客服
  • 联系电话
    13629726994
  • 在线留言
  • 微信公众号
  •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