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商怎样自我保护案子回放:
某加盟商在电视台看到招商公司广招署理商的广告,并且广告中承诺调查公司报销差旅费,某加盟商心动,就去了招商公司的办公地址调查,本想等调查完产品工厂之后再决议是否署理产品,然招商公司极力劝诱加盟商“赶忙签合同,不然当地署理商就是别人了”,“当日签定署理合同,署理扣头优惠多、赠品多,署理价格为市场价的2折”等等说辞,一再催促加盟商签定署理合同。
当署理商真的要签定署理合一起,又说必须先交4万元,才能签署理合同。签了署理合同还不给,告知必须把署理合同约好的署理费15万元悉数交齐,才能够给署理合同。加盟商分批交齐费用,才拿到了署理合同,取得了署理商的资历,招商公司没有开具发票。
后招商公司违反署理商价格约好,按照市场价价格供货并由加盟商承当运费,向加盟商发了15万元的货,加盟商收货后,发现所有产品均是“三无“产品,底子就无法出售,只卖出一台,两天电机就烧坏,被顾客退货返款了。
后来加盟商屡次要求招商公司供给符合产品上市出售的相关证件,招商公司都不能供给。加盟商无法出售,无法实现署理意图,加盟商屡次要求招商公司解除合同、赔偿损失,都被无理拒绝。
加盟商怎么自救?
首要,应积极取证作业,查询招商公司的工商档案,看看招商公司的信誉信息、经营的产品是否符合工商存案经营范围?
其次,查询署理产品的出产信息,看产品是否有清晰的产品名称、产地及厂家,是否符合上市出售的条件?
最终,加盟商可选择行政途径及司法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所谓行政途径,就是向工商、质检、税务局、商务局等部分投诉,要求查处招商公司。所谓司法诉讼途径,就是如有涉嫌诈骗嫌疑的,可报警解决;无法报警的,可申述。
招商公司采用诈骗、步步深入拐骗的手法订立《署理合同》,签定程序有瑕疵,不知不觉中,加盟商就成了《署理合同》的受害方。
招商公司拐骗加盟商签定的名为《署理合同》,实为变相“买卖合同”。招商公司按市场价格发货且由加盟商承当运费并按市场价格出售,究其本质,加盟商底子就不是署理商,实际上招商公司就是卖方,是出售者,而加盟商就是买方,是最终端的顾客。
招商公司,有哪些违法违规行为1、招商公司假造产品产地,无权特许出售三无产品。
招商公司对外宣称,自行研制、出产、出售垃圾处理器,经加盟商查证,招商公司在北京没有出产厂家,在广东省没有出产厂家,在当地工商局也没有工商注册信息。
招商公司出售的就是“三无产品”,且无政府部分的产品质量认证、无3C认证、无出售许可证,一起存在危及顾客人身、产业安全的极大危险。招商公司的行为,一起严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6、27、49、53、54条的规则。
招商公司特许出售的是“三无”产品,无权对外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该产品底子上就不能上市出售,招商公司更无权对外招特许加盟署理商。
2、招商公司虚伪宣扬,诱导署理商出资加盟,诈骗顾客。
招商公司电视宣扬、合同/文件使用的商标,自称是“央视上榜品牌”、“央视十佳创业品牌”、而实际上该商标不是招商公司拥有所有权及使用权的商标,或是无效商标,或是外国公司的商标,且该商标都是没有在署理合同产品类别上注册,属于违规跨类别使用商标。
招商公司用无效的商标、冒充他人的注册商标,使用广告对产品的质量、性能、用途、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伪宣扬。
加盟商在网络媒体上发现很多署理商投诉、告发招商公司是“骗子公司”,各地署理商别离申述、投诉、解除合同。
卡地斯帕以广告宣扬报销调查费的方法,拐骗不特定人来调查签定署理合同,实际上并不给报销调查费。
招商公司的供给虚伪信息,进行虚伪宣扬,以诈骗的方法,拐骗不特定人加盟,招商公司的行为严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则,诈骗署理商、顾客,依法应承当法律责任。
3、招商公司收款不开发票,已经违反了相关税法、刑法的规则,招商公司涉嫌偷税漏税、非法经营等刑事犯罪行为。
4、招商公司违法不存案、脱离主管部分监管。
依据《商业特许经营法令》第8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法令的规则向商务主管部分存案”。
招商公司为歹意躲避主管部分的监管,未依据主管部分的要求进行存案,违反了法律规则,脱离了主管部分监管。
针对招商公司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加盟商能够向相关部分投诉,也能够直接申述至法院,要求解除署理合同、彼此返还、赔偿损失。
值此顾客权益保护季,为了保护良好的经济秩序,构建健康的经济环境,规范特许经营招商加盟职业,净化招商加盟职业环境,下降加盟商的出资危险,保护广阔顾客的权益。张律师将此类案例分享给广阔加盟商及寻求出资致富的人们,并特提醒,出资有危险,加盟需谨慎,明辨招商信息,慎防加盟圈套!